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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楚天都市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名叫《今日头条,法庭见》的消息。该消息称: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对拥有“今日头条”网站和客户端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8月10日立案受理。
该起诉书中主要控诉三点:
1.今日头条自2013年1月以来,在未经原告许可、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通过非法转载等方式,使用原告所属《楚天都市报》的大量文字、图片等原创作品。
2.从2015年1月起,“今日头条”未经原告授权,采取设立“楚天都市报头条号”、进行深度链接等方式,复制、转载《楚天都市报》大量原创作品。
3.“今日头条”还违法转载第三方媒体作品至“楚天都市报头条号”栏目下,导致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对原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对此,《楚天都市报》负责人表示,原创新闻作品是有成本、有价值的,也是原创者依法享有合法著作权的作品,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以“新技术、新平台”为借口无视原创者的劳动与付出,肆意侵犯他人享有的合法著作权。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要求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
事实上,今年7月24日,楚天都市报就在其官微上发表了“今日头条”的侵权声明,随后7月27日,今日头条头在其官微上进行了回应。对此事,雷锋网也采访了今日头条的工作人员,其表示以官微回应为准。
在该回应中,今日头条称对《楚天都市报》的声明感到“意外”、“震惊”,与事实不符。
也有媒体报道称:
据今日头条有关人士介绍,在今年3月与楚天都市报明确合作关系后,相关负责人即离职,报社随后对合作予以否认,我们“忍无可忍才发(声明)”的。
8月12日中午12:22分,今日头条给雷锋网发来了最新的回应:
我们了解到楚天都市报已在当地法院起诉今日头条。关于此事,我们已在2015年7月27日发表声明,头条号“楚天都市报”为楚天都市报方面申请开通,并持续运营数月之久,今日头条对上述事实握有充分的证据和完整的记录。
楚天都市报的指控,已经严重侵犯今日头条名誉权,我方保留追究该报法律责任的权利。
任何人、任何机构在网上的行为,都有记录留存,到底谁开通了“楚天都市报”头条号,并持续发表文章,查询并非难事,如果楚天都市报坚称非己所为,我们建议楚天都市报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早日查清真相。
究竟谁说谎?雷锋网将会关注法院后续的审理结果。
附:
据雷锋网了解,这已经不是今日头条第一次陷入侵权危机:
2014年6月初,移动客户端“今日头条”因涉嫌擅自发布《广州日报》的作品,被拥有《广州日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提起著作权之诉。经过“合作谈判”之后,原告方撤诉。
2014年6月24日,搜狐公司宣布对“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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