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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maomaobear | 2015-03-30 15:29 |
2015年1月7日,在济南西客站送客的滴滴专车司机陈超,被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元。50天后,开出罚单的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济南客管中心),被陈超起诉至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
目前,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将公开审理该案,开庭时间定于4月15日。
自从2015年初,互联网租车的争论和各地运管部门的查处就屡见于新闻。如今,法律诉讼终于来了,这意味着互联网创新正式对既得利益集团宣战。
在互联网租车出现以前,城市出租车业务由出租车公司垄断。这种垄断体现在营运权上,一座城市的出租车数量被限制,而出租车的营运权在政府一些部门手里,政府批发拍卖营运权,出租车公司获取营运权之后,再将其转售给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司机最后通过出租车的价格向乘客收取。
在这个过程中,乘客支付了高额的出租车费,出租车司机获得劳动报酬,而大部分利润都被政府相关部门和出租车公司获得。
在这种情况下,乘客希望有更低的价格,出租车司机希望有更高的收入,于是就有了黑车。
所谓黑车,就是不向出租车公司与相关政府部门分配利润的社会车辆,而相关政府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就会对黑车查处罚款。
在这一点上,一些部门很有点黑老大的派头,在早市夜市,往往有一些向小贩收取保护费的社会闲散人员,不缴费摆摊的就会被掀摊子甚至殴打。
这种情况存在了很多年,直到互联网租车的出现。
互联网租车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个全国性的出租车公司,只不过它的营运权不是从政府买的,而是自己发的。通过过去一两年高额的补贴,互联网租车公司让用户习惯了用它们的软件叫车,也培养了司机使用互联网租车软件的习惯,如今到了收网变现的时候的。
专车服务,互联网租车公司抽成20%。这个比例远比现行的出租车公司抽成低。在乘客价格相同的情况下,这就意味着专车司机的收入远高于出租车司机。
实际上,互联网租车公司是把原属政府部门与出租车公司的蛋糕给分了,自己分一部分,给司机分一部分。
在出租车数量严重不足的城市,这个矛盾还不明显,因为专车承担是增量。但是对于济南这种刚刚投放了500辆出租车的城市,专车和出租车的冲突就显得严重了一些。一些城市还出现了出租车司机转行干专车的现象,冲突尖锐化。
实际上,运管部门就那么点人,面对一个城市数千辆专车无力普查处罚,被处罚的只是凤毛麟角。即使真正处罚了,互联网租车公司也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为司机买单,运管部门的管理并不能禁止专车的运营。
而这次在济南,运管部门还遇到了一个较真的司机,正式提出起诉,于是问题就来了。
按照现行的法律,专车第一案司机方败诉的可能性较大。因为目前对非法营运的规定还是比较明确,而专车司机确实通过互联网租车软件收取了乘客费用。专车司机起诉,只能在执法程序、取证和一些东西的定义上争取。
而诉讼的意义并不在诉讼本身,因为专车服务本身的普及性,这件事情被媒体高度重视,并且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让立案的法院面对极大的压力。判决依据的任何瑕疵都会让法院站在风口浪尖。
同样,罚款的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也面临极大压力,只要处罚过程中有一点违反《行政处罚法》的地方,就会被暴露在全国舆论之下。甚至处罚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历史劣迹也会被媒体挖掘暴露。
以前,黑车司机素质普遍不高,而且要继续从业,面对不规范的处罚也不敢与交管部门较真。而专车司机大多是自有车辆,此次被查处的标志508本身售价就不便宜,车主另有主业,自身有一定的财务实力,不怕与运管部门冲突,处罚过程有问题就敢于起诉。
事实上,运管部门与出租车公司组成的利益集团已经侵害中国公民利益多年,是不得民心的。互联网租车一方有民意支持,有舆论支持,把事情放到阳光下,引发全社会的关注,很可能会倒逼政府改革现行的制度。历史上,孙志刚案让使用几十年的收容制度彻底改变就是先例。
济南专车案也许会败诉,但是战斗才刚刚开始,还是那句话,天下大势,浩浩汤汤,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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