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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网6月8日消息,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定,驳回360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即在360搜狗之争中,360败诉,赔偿搜狗510万元。
360搜狗之争始于2013年,9月20日,搜狗CEO王小川发布微博称,360篡改搜狗浏览器主页设定。随后,搜狗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奇虎科技公司、奇虎360软件公司不正当竞争,并索赔经济损失人民币4500万元。360随即在当晚8点左右作出反击,宣布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搜狗科技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索赔5000万元;同时,向北京西城人民法院起诉搜狗公司CEO王小川名誉侵权,索赔100万元。最后在一审中,360被判败诉,并需向搜狗赔偿510万元。
后来,360提起上诉。而在2015年5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定,360的行为超出安全软件的合理限度,剥夺了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违反了公平、平等的竞争原则,对搜狗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损害,驳回360一切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并判令其支付搜狗510万元经济赔偿。
据传,搜狗360之争真正的导火索可能是此前搜狗弃360而投入腾讯的怀抱。在双方互相掷出炮火的前几天,搜狐、搜狗和腾讯联合宣布达成战略合作,搜狐旗下子公司搜狗获得旗下搜搜业务的打包注入,同时获得腾讯4.48亿美元注资。而在这之前,360曾是搜狗的追求者之一。苦苦追求而不得,不能相爱最后只能相杀,这就是互联网的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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