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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柏蓉 | 2015-08-29 09:21 |
雷锋网8月29日消息,昨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央行”)证实,已经依法注销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易士”)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这也是全国首例《支付业务许可证》注销事件。
近期,央行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浙江易士存在挪用客户备付金、伪造变造交易和财务资料、超范围经营支付业务等违规行为。于是,在发放270张支付牌照后,央行依法注销了浙江易士的支付牌照,并向公安部门移交其涉嫌犯罪的证据及相关资料,成为我国首例支付牌照注销事件。
根据资料,浙江易士成立于2007年10月,于2011年12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浙江省开展多用途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
对于这次注销支付牌照事件,圈内人士也讨论纷纷。有人提问,“存放在浙江易士卡里的钱和银行存款有何区别?相应的赔付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此表示,浙江易士本质上是一家商业企业,与商业银行不同。消费者购买易士卡,是在认可浙江易士的商业信用以及其代为保管资金能力的前提下,向其转移了一定的预付价值。这与银行存款有本质区别,不受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浙江易士应当向消费者进行相关风险提示,这也是中国央行对浙江易士的要求。发生资金损失时,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确定赔付责任。
有人评论,此次事件意味着央行对支付机构的监管政策收紧。对此,央行表示,支持、鼓励支付机构充分发挥优势,规范开展创新。但是,支付机构经营必须坚持依法合规。不得挪用客户备付金是各类非银行支付机构经营的一条红线。
此外,就此事,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央行官网上回应,强调对于擅自挪用客户备付金、肆意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破坏支付市场秩序、存在重大支付风险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央行将“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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