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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杨仁杰 | 2015-04-27 10:15 |
据新华社南宁电 (记者李斌)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宣判柳州市首例“自媒体”著作权案:广西柳州一家科技公司微信公众平台未经许可转载他人拍摄的照片且未署名,一审被判赔偿原告2800元并在当地媒体上公开道歉。
据法院介绍,去年10月25日,广西柳州市摄影爱好者梁某某授权柳州一家微信平台使用他所拍摄的4幅摄影作品,在这家微信平台的文章《在柳州,十二大生存法则你必须要懂》中使用。而10月27日,梁某某发现一个名为“柳州吃喝玩乐”的微信公众号,简单修改标题后即转载了上述文章及图片。
梁某某要求该微信平台通过微信发布致歉申明,并对所使用的摄影作品给予侵权赔偿,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此后,梁某某向法院起诉这家微信公众平台背后的广西柳州市吃喝玩乐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2.2万元并公开道歉,但目前还没有收到进一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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