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本文作者: 温晓桦 | 2016-05-20 16:40 |
5月20日消息,某跨境电商高管近日透露,跨境电商新政暂缓一年实施,除税后政策实行以外,其他政策按照4月8日之前执行,各试点城市已经接到通知文件。今年4月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至此,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行邮税税率也同步调整。
然而,新政实施一个多月以来,不断有跨境电商企业反映,税率大幅增加、订单量急剧缩水的同时,大量以保税模式进口的跨境电商企业,面临断货空仓的尴尬局面。有媒体报道称,新政冲击波下,一周内郑州、深圳、宁波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进口单量分别比新政前下降70%、61%、62%。
4月15日,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等13个部门共同发布了第二批正面清单,此次新增151个税号产品。随后海关总署还公告称,4月8日前运抵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不受上述正面清单限制。
业内人士猜测,此次新政暂缓或因跨境电商企业的剧烈变化,引起了有关部门重视。
雷峰网原创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详情见转载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