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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金红 | 2017-01-02 19:23 |
雷锋网报道,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开始引入智能机器人判案,并成立机器人项目组,任命“机器人项目负责人”,以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针对该报道,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发表官方声明,表示报道不实,所谓“机器人项目组”从未有设立的打算,更没有任命过“机器人项目负责人”。
随着机器人越来越智能化,机器人取代或辅助人类工作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在法律领域,机器人同样开始担任重要角色。此前美国律师事务所BakerHostetler就曾雇佣了机器人律师ROSS,该机器人建立在IBM Watson提供的机器学习技术的基础之上,它能够自动检索法律文档数据库,找出与人提出的问题相匹配的答案。ROSS曾帮助处理了一起破产案,与之前相比,原本需要几个助手花费数小时才能处理的任务,现在只需要一个助手花费少部分时间。
当然,机器人目前只能为律师提供支持与辅助,想要胜任律师这一角色,它必须要解决一些法律的核心问题,比如能不能对法律自动建模,或者自动抽象化,而不依赖于自然语言描述。也就是说,知识图谱是至关重要的。
不过,这不能表明法律机器人的前景就不可观。有调查机构就“5年后10年内人工智能能否取代律师”的问题,调查了全美320所律师事务所的助理律师。结果,47%的管理阶层法律顾问以及37%的新律师(取得律师资格一年)均回答那是肯定的,其中,13.5%的律师也认为自己将会被人工智能取代。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声明中表示,司法是具有经验和价值判断性质的工作,再聪明的机器或软件都不能完全替代法官的工作,只能为法官提供办案支持与辅助。也就是说现在不引入机器人判案,只是机器人不够聪明,未来还是有可能的。
以下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表的官方声明:
近日,有媒体报道,据“南京市中级法院机器人项目负责人”透露,我院决定于2017年“引入智能机器人”,以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经查,我院从来没有设立、目前也未打算设立“机器人项目部”,更没有任命过“机器人项目负责人”。记者的报道不实。
近年来,我院一直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的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司法是具有经验和价值判断性质的工作,再聪明的机器或软件都不能完全替代法官的工作,只能为法官提供办案支持与辅助。个别企业为了推销产品,无中生有地编造我院引进所谓“法律机器人”项目,还向记者声称我院设立了“项目部”,引起了较大争议。在此,我院郑重声明:
1.我院没有这个所谓的“法律机器人”项目,没有设立、目前也未打算设立“项目部”,更没有任命过“项目部负责人”。
2.我院已经制定了《南京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发展规划(2017—2019年)》,正在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司法服务。
3.我院在开展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规定招标社会服务项目,并按照规定排除个别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企业中标。
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关注、监督南京法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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