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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赵青晖 | 2015-05-06 14:58 |
当地时间5月5日,欧洲一家法院作出裁决,微软将不能继续在欧洲市场使用Skype这一商标,理由是Skype所使用的商标与英国天空广播集团(Sky Broadcasting Group)的名称太过相近(哪像了?啊油blind?)。
这是微软第二次败诉给天空广播集团了,去年微软就因SkyDrive涉嫌侵犯天空广播公司的商标权,将SkyDrive云服务改成了OneDrive。此次微软认为这些品牌和服务之间不存在混淆,或将提起上诉。
这种因为商标引发的血案近年来真不只这一个,接下来我们就来盘点一些严(qi)肃(pa)的商标故事。
曾在2012年,USPTO(美国专利商标局,请允许我装个X)拒绝了苹果提出的对iOS操作系统中音乐应用的图标的商标申请,理由就是因为该图标同已经注册的一个音乐图标非常相似。
这个音乐服务图标的商标权已于2008年被音乐服务商iLike获得。iLike后来被Myspace收购,其业务随后被整合到Myspace自家音乐服务当中,iLike原服务已于2009年关闭。
苹果树大了就得招风,风来了就得把苹果吹掉砸到牛顿的脑袋上,牛顿就得讹苹果树的钱……
接下来还是苹果,这倒霉孩子。
去年12月,澳大利亚联邦法院驳回了苹果通过当地商标注册管理局提交的AppStore的申请,这回理由还是比较靠谱的:该法院认为,AppStore 包含领域过于广泛,因此不能作为单一的商标进行注册。
法院还是有点智商的,试想万一有一天某公司把“手机”注册成了商标,还让不让同行活了……
某大厂商精明啊,“手机”不能注册商标,那就注册“眼镜”吧!
去年4月,Google试图将“Glass”一词注册为其电子眼镜产品的商标,遗憾的是但该申请却一直没能获得美国专利商标局的通过。
据报道,一位商标审查员对此提出了两项异议,一是这一商标与其他包含“Glass”一词的商标过于相近,这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二是“Glass”只是一个描述性词语,根据美国联邦法律,这样的通用词语是不能被注册为商标的。
雷锋网觉得,与其注册”哥拉斯(Glass)“不如去注册“哥斯拉”这个商标更靠谱一点。
都是互联网界的大佬级巨头公司,商标这事带来的烦恼谁都避免不了,如今马老板春风得意,教人们买买买,可是商标这事他自己也买不来。
2009年,阿里巴巴在台湾注册“因为信任所以简单”的商标,三次都未获批准,理由是:没创意……创意……意……
阿里巴巴提出上诉,balabala说了一大堆“以‘信任’作为产品与服务核心经营理念”之类的辩词,但法院并未理会。法院指出,该商标既属叙述性文字组合,以之作为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标识,一般消费者难以接受,其识别性特性明显不足。因此驳回阿里巴巴诉讼申请。
说个科技边缘企业的,世界著名运动科技公司NIKE,2012年欲申请注册“流翔”……不是,是“刘翔”商标遭拒,一纸诉状状告商评委。
到了法院,商评委给出了拒绝的理由:1986年7月,一家名为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向商评委申请注册“刘翔牌”商标,申请注册的种类为服装类,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17年。
“刘翔”这个品牌听起来还不错,为什么加上一个“牌”就有一种引人笑崩的感觉哈哈哈哈……
商评委认为,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的“刘翔牌”商标中,“牌”字的显著性较弱,“刘翔”二字最易被人记忆与识别。因此,耐克公司申请注册“刘翔”商标,易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两者之间有关联,而且两者均使用于服装类商品,所以商评委驳回了耐克公司的申请。
到文章的最后了,问一下,联想lephone的商标注册的时候为什么没被驳回,这个明显和智能硬件第一媒体雷锋网(leiphone.com)容易混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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