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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再次出手了。
12 月 24 日早晨,新华社发布消息称,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 “二选一” 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与此同时,新华社又发布消息称,相关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将于近日约谈蚂蚁集团。
对于互联网相关行业来说,这些监管措施再次释放出强烈的警示信号。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被立案调查一事,阿里巴巴回应称:
今日,阿里巴巴接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知,依法对阿里巴巴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阿里巴巴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目前公司业务一切正常。
此番阿里巴巴被调查,不难让人想起此前不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一项监管动态。
雷锋网注意到, 就在十天前的 12 月 14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发布公告称,根据《反垄断法》举报,市场监管总局针对对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案件,向三个市场主体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其中一个市场主体,就是阿里巴巴集团开展投资并购的主要实体——阿里巴巴投资。
据通报,从 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6 月,阿里巴巴投资先后三次合计收购了银泰商业 73.79% 的股权,成为银泰商业的控股股东;2018 年 2 月,阿里巴巴投资持股比例进一步提高——然而,在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之前,阿里巴巴投资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处于 50 万元的罚款。
对比来看,这次的调查,针对的是阿里巴巴集团的运营主体——其缘由是实施 “二选一” 等涉嫌垄断行为。
雷锋网注意到,针对阿里巴巴被调查一事,人民日报在评论中表示: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在前期核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阿里巴巴立案调查,这是我国在互联网领域加强反垄断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行业秩序、促进平台经济长远健康发展。
评论称,我国平台经济、线上经济走在全球前列,离不开改革开放的大时代,受惠于中国这个全球最大的市场,得益于政府部门鼓励发展和创新的政策举措;但鼓励与规范应当并重,线上经济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创新发展。
评论还强调,《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主体,对内资外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目的是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最后,评论还表示:
此次立案调查,并不意味着国家对平台经济鼓励、支持的态度有所改变,恰恰是为了更好规范和发展平台经济,引导、促进其健康发展,以期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相信通过加强反垄断监管,能够消除影响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障碍,平台经济也将迎来更好的发展环境。
就在阿里巴巴集团被调查的同一天,对于蚂蚁集团的监管也有了新动态。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于近日约谈蚂蚁集团,督促指导蚂蚁集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落实金融监管、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要求,规范金融业务经营与发展。
这个动态,很容易让人想起 11 月 2 日的一个监管动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约谈。
相对于上次的简明扼要,这次约谈在对蚂蚁集团的监管方向上有了更清晰的陈述——规范金融业务经营与发展。
雷锋网注意到,针对第二次约谈,经济日报也发表了评论。评论认为:这表明规范平台经济发展已刻不容缓,也再次表明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严肃态度和坚定决心。
评论还称,平台企业只有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稳健发展,尊重监管规则,保持创新活力,才能形成真正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多方共赢,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而就在第二次约谈的消息发出后不久,蚂蚁集团也进行回应,回应称:
今日收到监管部门的约谈通知,将认真学习和严格遵从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雷锋网注意到,实际上,在第一次约谈之后,蚂蚁集团已经公开表态,并对旗下多款产品进行了调整。
在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蚂蚁集团董事长井贤栋表示,一个多月来,在监管的指导下全力做好暂缓上市的善后工作,而蚂蚁集团对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照镜子、找不足、做体检,积极配合监管,进一步落实监管要求。
井贤栋还表示:监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举措,将金融科技全面纳入监管框架,为我们金融科技从业机构开启了一个更加稳健、更加高质量发展的大幕。
除了表态,还有具体动作。
就在上周,针对未持有互联网存款的用户,支付宝在理财页面对银行存款产品进行了下线处理——对此,蚂蚁集团回应称:根据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存款行业的规范要求,目前蚂蚁平台上的互联网存款产品均已下架,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持有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
同时,蚂蚁集团旗下的花呗、借呗等业务也进行调整。比如说,有网友的花呗额度被进行了大幅度调整,从 30000 元调整到 3000 元——对此,花呗方面回应称,近期正在调整部分年轻用户的额度,倡导更理性的消费习惯。
12 月 24 日的这两起监管动态,并不让人感到非常意外。
今年 1 月,我国《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出台,其中专门谈到: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
到了 11 月 10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这个《指南》被认为是直接针对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监管规则。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在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方面会加大力度。
12 月 11 日,中央政治局在召开会议时明确强调称,下一步要 "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可以说是从最高决策层面敲响了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警钟。
不仅如此,在 12 月 16 日至 18 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确定了明年抓好的八大重点任务,其中第六点专门谈到了 “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具体来说: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支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
这为我国在互联网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方面提供了指引。
事实上,在全球范围内,互联网领域都在掀起一场反垄断的大潮;至少,从中美两个互联网大国的态势来看,全球互联网发展在走向区域割裂、甚至逐步脱节的同时,却也不约而同地在各自反垄断问题的步调上罕见地达成了一致。
而对于我国互联网行业来说,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之后,其发展毫无疑问将继续深入到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去,并为数字化继续贡献力量;但可以肯定,包括互联网行业在内,所有行业都将被纳入政策运行的轨道,在监管中稳步前进。
不仅如此,在国家大力强调科技创新的重要性、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的大背景下,中国的互联网企业更应该承担起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应该承担好创新主体地位的角色,把科技创新作为自身发展的根本动力。
由此,以往互联网企业惯于采用的 "先烧钱、后收割" 的资本扩张式发展套路已经终结,而中国互联网企业走向深层次科技创新、凭技术实力生存的新发展时代,也已经开启。
一句话:科技企业,应以创新为先。
本文参考资料:(雷锋网雷锋网雷锋网)
http://www.xinhuanet.com/2020-12/18/c_1126879325.htm
http://www.samr.gov.cn/xw/zj/202012/t20201224_324638.html
https://mp.weixin.qq.com/s/D8ToOVQwDUi35AoM2_ZtZw
https://www.leiphone.com/news/202011/FKOECdiWscKCCFv5.html
https://www.leiphone.com/news/202012/Ss9qvuesPDuUEvDk.html
https://mp.weixin.qq.com/s/UeNkfPR6cfnYll0SxMbxyg
http://opinion.people.com.cn/n1/2020/1224/c1003-31977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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