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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护隐私这件事上,美国遭到了欧洲最高法院的严厉谴责。
据外媒 CNET 报道,当地时间 2020 年 7 月 16 日,欧盟最高法院否决了欧盟-美国数据传输机制《欧美隐私护盾》(Privacy Shield)协定,并认为这一数据传输机制不足以保护人们的隐私。
此前,包括 Facebook 和微软在内的 5000 多家公司都在使用这一协定。
实际上,《欧美隐私护盾》协定,始于 2016 年。
雷锋网了解到,按欧盟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只有在具备充分保护的情况下,才能将欧盟公民的数据从欧盟成员国提供给其他国家。
2016 年以前,欧盟使用的欧盟-美国数据传输机制为《安全港》(Safe Harbor)协定。
这一协定持续了约 15 年。其中,在 2013 年的时候,大量美国情报机构的机密文件曝光,文件中不乏对欧洲领导人的监控。
基于此,2015 年 10 月,出于对欧盟公民数据的保护,欧盟法院宣布《安全港》协定无效。
随后的 2016 年,美国商务部、欧盟委员会与瑞士政府便共同制定了《欧美隐私护盾》协定,旨在出台保护公民数据的适当框架。
根据协定,企业可向美国发送欧盟公民的相关数据,这样一来,不少国际化企业的数据可以说是不受国界限制。不过,美国和欧盟对于如何使用和传输公民数据的标准严格程度不一,因此美国可以接受的隐私法,不见得会被欧盟接受。
与此同时,根据美国政府的监听法律,转移至美国的数据都将是可供收集的公开信息。无疑,这对欧盟公民和科技公司来说是一个重大的隐私问题,美国监听法改革的必要性也增加了。
7 月 16 日欧盟方面公开裁决后,美国商务部部长威尔伯·罗斯(Wilbur Ross)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对这一裁决深感失望:
数据流不仅对科技公司至关重要,对来自各行各业大大小小的企业也都是如此。疫情过后,随着经济开始复苏,企业(目前有 5300 多家参与者)能够不中断地传输数据是很关键的,而这离不开《欧美隐私护盾》协定提供的强大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法院裁决已作出,美国商务部依然表示将支持《欧美隐私护盾》协定。
2019 年,奥地利隐私保护倡导人士 Maximilian Schrems 就已对欧盟和美国之间的这一协定提出了挑战。他认为,由于美国能够访问这些数据,他转移到美国的 Facebook 数据将无法得到适当保护。
Maximilian Schrems 强调,美国的监听政策为美国公民提供了保护,但并没有为外国公民的数据提供同样的安全保障:
欧盟不会为了取悦美国而改变其基本法律,克服这一冲突的唯一方式是美国为包括外国公民在内的所有人提供坚实的数据隐私保护。监视改革对硅谷的商业利益至关重要。
同时,未来隐私论坛(Future of Privacy Forum)高级顾问 Grabiela Zanfir-Fortuna 也表示:
包括《外国情报监听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在内的美国监听法并没有将保护范围扩大到非美国公民。欧盟法院作出的裁决也正是因为如此,如果美国监听法保持不变,欧盟法院的判决在未来不太可能改变。
编译来源:
https://www.cnet.com/news/eu-court-ruling-puts-pressure-on-us-surveillance-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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