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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变“众愁”?盘点股权众筹的那些坑

本文作者: 恒亮 2016-06-03 16:46
导语:由于股权众筹公司发展过于迅猛,以至于还没有来得及借鉴上市公司的一些成熟做法,和形成针对这个市场的法定行为规范,于是道德风险便接踵而至,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坑”。

股权众筹变“众愁”?盘点股权众筹的那些坑

今天,有媒体以《36氪深陷股权众筹项目“涉嫌欺诈”漩涡》为题,爆出国内知名股权众筹平台36Kr的一个新三板定增项目“宏力能源”存在投资欺诈事件。该项目是36Kr重点打造的标杆项目之一,而就在1个多月前,“宏力能源”财报曝光,因各项数据与去年末启动定增时的数据差异巨大,引发了来自36kr众筹平台参与定增投资者们的剧烈反弹。文章称“从5月到6月,36kr众筹投资人与36kr管理层沟通无效,寻找宏力能源的管理层无门,至今已陷入了无路可走的境地。”

随着人们质疑36kr众筹平台,是否存在虚假宣传、隐瞒真相等违法行为之外,我们也不禁疑惑股权众筹的利弊究竟如何。

有了互联网的存在,线上股权众筹的优点显而易见。对于创业者来说最大的好处在于:能够提升融资过程中的地位,能反选投资人而不是被投资人像挑白菜一样的扒拉。而对于投资人来说最大的好处是:能够更充分的分散风险,参投到好项目。它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创业公司的融资成本,提高了融资效率。

但是,如雷锋网在之前的《滴滴“被上市”的背后:学点投资知识很重要一文中提及,股权投资交易与大多数人所熟悉的二级市场交易不同,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虽然股权众筹的投资人有点类似于上市公司的股东:大部分股东都互不认识,只是为了享有投资股票的分红,而并不在意是否具有权利并参与公司的决策。在小股东对公司管理层的控制力被严重削弱的情况下,就很容易发生部分大股东和公司管理层,侵犯其他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证券法律制度百余年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围绕如何监管这种道德风险而演进的,如信息披露制度、股东集团诉讼等。这一点在股权众筹中也同样可能存在,但是由于股权众筹公司发展过于迅猛,以至于还没有来得及借鉴上市公司的一些成熟做法,和形成针对这个市场的法定行为规范,于是道德风险便接踵而至,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坑”。

坑一,股东身份没有直接体现

由于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超过50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超过200人。因此,股票众筹一般采用两种方式实现,一个是委托持股,一个是平台持股。这两种方式都在众筹公司与众筹股东之间隔了一个中介,前者是被委托的实名股东,后者是持股平台。这就造成了,真实股东的身份没有直接的体现。如果没有书面的委托或者平台身份认证,或者其他证据证明,众筹公司和中介可以不认可众筹股东的身份,那时众筹股东则百口莫辩,相当被动。因此,众筹股东与众筹公司之间的关系非常间接,身份也相对隐晦,对众筹公司几乎无法产生直接的影响。

坑二,股东无法参与公司经营

在很多众筹项目中,众筹股东虽然是公司股东,但是几乎很难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基本上都不太能亲自参加股东会、参与股东会表决和投票。从众筹公司角度这也可以理解:如果每次股东会都有哗啦啦几十上百好人来参加,对协调和决策都会造成很大障碍,会严重削弱公司决策效率。现实操作中,很多筹咖啡馆都面临过因为“一人一句”决策权混乱,而面临散伙的窘境。

但是,如果不尊重众筹股东的参与决策权,众筹股东的利益又很难得到保障。众筹公司收了股东的钱,不为公司办事,不好好经营,或者经营好了把公司资产挪为己有,这种做法也并不罕见。所以,不妨参照上市公司的做法,众筹股东,至少要保证自己对众筹公司的经营情况有知情权,众筹公司也应当有非常完善的信息披露、法律和审计等第三方监督的机制。同时,在必要的情况下,众筹股东也最好有提议乃至表决罢免众筹公司负责人的权利。

坑三,股东无法决定是否分红

众筹股东参与众筹,很多时候是看中众筹公司的盈利能力,期待得到分红。可是,公司法并未规定公司有税后可分配利润就必须分红。利润分配方案要股东会表决通过了,才会根据这个方案向股东分配红利。如果股东会没有表决通过,或者股东会干脆就不审议这个议题,即使公司账上趴着大笔大笔的税后利润,众筹股东也只能眼馋着,拿不到。众筹公司完全可以以一句:“税后利润要用于公司长期发展的再投资”,把众筹股东推到千里之外。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强制分红,那么众筹股东只能自己保护自己,最好要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强制分红条款,即如果有税后可分配利润,每年必须在指定的日期向众筹股东分配。

坑四,股权众筹不是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项目一般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特点,风险投资人会向大量的项目进行投资,大部分的项目都会投资失败,但是只要其中少数几个项目上市了、被并购,投资成功的收益回报,不仅可以弥补投资失败的损失,还能有很高的盈余。但是,股权众筹本身就是为了降低投资门槛,所以绝大多数众筹股东都是普通老百姓。一方面,众筹投资人不可能有资金向大量的项目投资,手头的资金一般也就只够投一两个项目,如果这一两个项目干砸了,那就是血本无归、棺材本都没有了。另一方面,风险投资人一般会对行业有深入的研究,对项目商业可行性的判断相对专业,而普通老百姓可能更多的是听信于众筹平台或者发起人的鼓吹,缺乏判断的能力,投资的风险也就更高。

所以,普通人参与股权众筹,千万不要把自己当作风险投资人,最好是传统一些的行业,收益可逾期、持续且稳定,最好不要追求高风险、高回报。在这个前提下,认真考察自己的投资项目,在自己熟悉的行业领域或地域范围投资。最后,还可以借鉴风险投资人的投资原则“投资就是投人”,一定要找个值得信任的发起人,或者保障机制完善的众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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