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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周翔 | 2017-03-22 18:45 |
雷锋网消息:今日(3月22日)下午,就原告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电捷通公司)与被告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简称索尼中国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北京 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索尼中国公司侵犯西电捷通公司涉WAPI标准必要专利,须立即停止侵犯涉案专利权行为,并赔偿西电捷通的经济损失8629173元,以及合理支出474194元,两项共计9103367元。目前还不清楚索尼是否会继续上诉。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书,该案的受理时间为2015年7月2日,涉案专利的名称为“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专利号为ZL02139508.X,由西电捷通于2002年11月6日提出申请,2005年3月2日授权公告,目前仍为合法有效专利。
在诉讼过程中,索尼辩称,因为被控侵权产品中实现WAPI功能的部件来自芯片供应商,索尼将芯片供应商提供的WAPI芯片组装到手机中,无需在生产的任何环节使用涉案专利。而西电捷通已经许可高通公司和博通公司提供实现WAPI功能的产品,该产品是实施专利的专用产品,因此索尼系购买该专用产品后合理使用。无论芯片供应商获得的许可是何种许可、是否收费,都导致索尼的专利权绝对用尽。
值得一提的是,索尼在中国还有一件专利纠纷尚在南京中院审理中。据搜狐科技报导,2016年11月,无线未来科技公司(Wireless Future Technologies Inc)将索尼移动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索尼移动赔偿800万元并停止销售构成侵权的两款Xperia Z5手机,目前还未结案。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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