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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Longye | 2014-11-04 22:41 |
昨天上午的一篇报道让极路由这家“大号”创业公司处在争议曝光中心。
报道称,极路由因屏蔽视频网站爱奇艺广告被判不正当竞争,赔偿40万元。报道发布后,今天下午极路由在微博上回应:
“判决尚未生效”…
“每一项新技术的出现,都是一把双刃剑”…
“极路由正在做的是将选择权还给用户”。
在回应声明结尾,极路由略煽情的说了一句:
“自消息报道后,很多用户通过媒体平台表达了对极路由的支持。”
坦率地说,极路由败诉这件事情其实并不新鲜,在它之前曾有多起“广告屏蔽”纠纷案例。半年前的猎豹败诉优酷、傲游遭多家视频网站封杀起诉也还不算太远。极路由唯一的区别在于:它是硬件公司。
半年前的猎豹浏览器败诉案公开资料不多,不过极路由败诉案(应该为一审)在@北京海淀法院 的微博上解释的很详细。
1、极科极客公司是极路由的生产商和销售商,有证据证明其同样是“屏蔽视频广告”插件的开发者、上传者,极路由为获取商业利益,利用插件直接干预了爱奇艺的经营行为。
2、互联网时代的竞争,呈现出超越国界、超越业界的特点。在当下,硬件厂商可以(而且事实上已经)从事软件、网络服务,软件、网络服务厂商也可以从事硬件经营。极科极客公司利用相关插件和路由屏蔽爱奇艺网站视频片前广告,导致两者商业利益上此消彼长,使本不存在竞争关系的两家形成了竞争关系。
“不正当竞争”正是由此。尽管极路由是一家硬件公司,但它自己做“屏蔽视频广告”插件的做法和猎豹浏览器近似,因此判决结果也如出一辙。而之后,两者的反击措辞同样是:新技术创新、选择权还归用户。但是,
以用户之名,当真大丈夫吗?
我们通常讲:“用户至上,用户是对的。”但事实是,用户的选择是否正确?
比如由于版权保护在这两年趋于严格,盗版问题在现在已经不是道义上可以商量的事件,法理都不通,但是“用户喜欢”。而在这个案例里,视频网站真金白银地掏钱购买版权,会员费十几块一月也并不贵,这是版权保护环境的好转。这时如果为了自家商业利益而去破坏这个脆弱的生态圈,无疑是有问题的。
极路由表示自己因为此事获得了很多用户的认可,但实际上它在对用户的回应中,多处说法与海淀法院或事实相悖。它认为“屏蔽视频广告”插件是第三方开发、ADblock Plus由Chrome推出,而事实上法院认定“屏蔽视频广告”插件是极路由开发,ADblock Plus是由第三方团队开发。
在雷锋网的跟进采访中,国内其它几家路由厂商纷纷表示了不赞同。魔豆路由表示:“屏蔽别人广告当然是违法的。”另一家的观点更为激进,“卖白粉还赚钱多呢,有些事不能去做。”破坏别人产品来获取收益,是君子所不为。
作为家庭网络的一员,路由器一向承担着数据传输的重任。业内人士表示:“路由器需要保持自身的流量中立性,不应该对第三方流量进行劫持、篡改。”没有中立性,对整个互联网生态都可能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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