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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4月8日),一张来自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的处罚单火了!
这张罚单赫然列举了支付宝在客户权益、产品宣传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七宗罪”。
▲ 对支付宝行政处罚的信息公示(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网站)
这七项违规行为分别为:
1.客户权益方面:
(1)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
(2)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
2.产品宣传方面:
(1)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
(2)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
(3)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
3.个人信息保护方面:
(1)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
(2)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据雷锋网了解,针对违规行为,支付宝在产品宣传方面被罚金额最多,达到了10万元。
对此,支付宝方面回应:
2017年下半年,支付宝在接受央行杭州中心支行的检查时发现了一些问题。我们第一时间启动了逐项的改进计划,目前各项改进措施已经落实完毕,并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感谢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总而言之,支付宝的态度就是:央妈发现了我的问题后,我立刻就进行了自查和改正,目前央妈认可了我的改进措施,谢谢央妈,我以后一定严格要求自己。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认定支付宝违反两项法律规定。
第一,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处罚款3万元。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5万元。
此前,在2017年5月,支付宝也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收到来自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3万罚金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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