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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王振 | 2017-12-26 16:28 |
雷锋网AI金融评论报道,在多部门联合整治“现金贷”业务的大背景下,地方监管部门的配套性整肃规定随之而至。
12月25日,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称,上海监管部门近期已在行业内部下发《关于规范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信贷业务的通知》(意见稿),上述意见稿是依据12月初国家互联网金融整治办和P2P网贷整治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更具体的十四条监管要求。
根据意见稿,第一、各机构(指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借款客户资料的收集,但各机构需对借款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各机构需独立完成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工作,不得将客户风险评估、贷前初步审核、贷款档案建档和保管、贷款本息代收代付、不良资产催收等职责委托外包给合作平台完成。
第三,各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另外,其他重点监管要求还包括:对合作平台实行名单制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平台及时做出合作退出;各机构不得为P2P网络借贷公司提供借款资金;不得在合作放贷业务中出现不当收费、以贷收费等行为;不得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等。
从上述举措中,不难发现,监管旨在规范银行业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助贷、风控、催收外包、高费率、“砍头息”等。
此次监管整肃重点强调了不良资产催收不得外包的问题,据雷锋网AI金融评论了解,很多银行会招投标外包催收业务,不良贷款量大了以后,银行人力成本太高,通常是银行自主催收较为困难的部分,根据催回的比例和时间,给予外包公司一定费用。例如信用卡业务,客户群太大,银行信用卡中心人手忙不过来,需要将不良催收外包给第三方平台。
这也意味着,意见稿一旦实施,与银行合作的小微金融公司、助贷机构业务功能将收缩。以后第三方平台在与银行合作时,将不能以银行合作作为背书,双方的职能分工更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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