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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金融老兵的十年互联网金融之路

本文作者: 林藠头 2016-10-13 18:21
导语:不管多么精彩,我们都将记住两点:(1)互联网金融也是金融,请永远铭记金融的原理和本质;(2)互联网金融也是金融,它的天职永远是服务实体。

 按:本文首发于公众账号“王剑的角度”,作者@大表哥。原文题目是《我的十多年互联网金融回忆录》,雷锋网已获得授权。

我和互联网金融的故事,往最根源上讲,要从一台小霸王学习机说起。当然,这不能作为十多年回忆录的起点,因为此时还无关于金融。 

初中刚毕业,我爸爸的同事来我家做客,送了我一部小霸子学习机。80后应该记得,这东西自带一张学习卡,但也可以插其他游戏卡,其实它和后来的很多互联网金融一样,是山寨货,仿制的是日本的电子游戏机任天堂。不过,当时我已经是电子游戏高手了,所以没有拿它玩电子游戏,反而研究起那张学习卡里的内容。

在初中与高中之间的暑假,我对照着说明书和学习卡里的内容,把BASIC语言完成了入门。而在编程之前,我们只会使用计算器,外加一丁点算盘(现在忘光了)。我当时觉得,计算机高级语言真是比计算器强太多了,能按自己需要去设计算法解决计算问题。于是,从此我像热爱生活一样热爱编程。

进入高中后,学校有BASIC课。我妈妈因工作需要,买了台586电脑,用来控制她的机床。电脑里装着UC-DOS,还有QBASIC等其他工具。于是我又开始在上面练习编程。当然,得益于我的编程水平其实很低,以及BASIC的局限性,完全不用担心BASIC会把电脑弄崩溃。

但是,我对计算机科学的兴趣,从此奠定。这部学习机功不可没。高中毕业时,我又用这台学习机练好了五笔,这是一项能让我写文章比别人快的技能。

高考结束后,我带着对计算机科学和生物学的浓厚兴趣,报考了金融学……不要问我为什么,我也不知道,大概是因为当时觉得计算机和数学、英语一样,是不管干啥都得用得上的通用技能。而当时全家最懂金融的人就是我在农信社工作过的大姨,她和我大概讲了几句啥是金融。然后不久后,我就乘上了北上的列车,那还是我第一次离开浙江。

多少年后,我才明白,农信社的人并不是最懂金融的,但却是这个国家最值得尊敬的金融人。

到了北京的学校,才发现图书馆里有好多计算机的书,我中学学的那些玩意儿早过时了。机房里的电脑都用上Windows 95了,而我还只会用UC-DOS。但没事,奋起直追嘛。很快也就上手了。

除了基础知识外,学校安排的计算机课程还包括Visual Foxpro等,就是那只可爱的小狐狸,语法基本是基于BASIC的。我后来才知道,以人文社科为主的人民大学,计算机系里竟然拥有很强大的数据库学科。后来还自学了C语言,比BASIC高效。然后,开始对网络技术感兴趣,选修和看书自学。当然,我在参加工作后发现,用得最多的其实是OFFICE,尤其是Word、Excel、Powerpoint。后来我最终没成为码工,而是成为了一名表哥,也就是整天处理Excel表格的哥。

 2000年9月,刚到学校报到不久,就跟同学一起,到学校对面的招商银行网点办了一张一卡通,当时还是区号开头、12位卡号的那种。同学说,这卡能够“网上支付”。首先,我们要申请一个“一网通”账户,是一个无实体卡片的账户。要付钱时,先要把钱从一卡通转到一网通。

一个金融老兵的十年互联网金融之路

然后,我在学校南门外的网吧进行了我的第一次网上支付——你没看错,就是在网吧,在完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进行了第一次网上支付。其实细想,当时知道网上支付的人很少,那么知道网上支付的坏人,当然就更少了……多么纯净的网络世界啊。

但这次网上支付不是我的第一次网上购物。我的第一次网上购物,是在北京音像网上看到了我的偶像张雨生的绝版专辑《大海》的引进版磁带。不过那次是在网上下订单,然后用邮政汇款的完成支付。后来,第二次在该网站上买东西时,就用上了刚办理出来的招商银行一网通,完成了第一次网上。

当时我觉得网上购物有好多好处,比如省去出行的麻烦(从学校坐公交到西直门再换地铁),还有就是检索商品的便利(很多商店当时还没有检索电脑,要找商品自己在店里慢慢找或者问店员),特殊适合标准化的商品(比如书、唱片)。于是,我还买了电子商务的书来读,产生兴趣,开始研究。当时的书主要还是翻译海外的译著,国内还没有。那时,我和两个同系的师兄开办有网站,也曾想是不是可以卖点啥……最后我们实在没想到能卖啥。

当然,我没忘记这期间我在学习的专业是:金融学。开始将网络技术与金融结合,学习电子金融、网络金融,阅读各种书籍杂志,也学习当时国外的一些做法和国内的尝试。我还体验了Paypal、E-gold等海外支付公司,当然,我当时并没有海外资产,于是通过海外的有偿广告栏赚了几美元,存到E-gold账户里。

 但网上购物并没有什么大范围进展,我身边也没啥人用。直至2003年春天,非典期间,网上购物开始受到关注。5月,马云在杭州成立了淘宝网,成为国内第一家免费的C2C电子商务网站,然后很快就击败了收费模式的易趣网。也是2003年的那个暑假,我在家写完了学年论文《在电子商务时代提升银行业的竞争力》,那可能是我第一次关注到Paypal这种东西对银行经营的支付有替代作用。

一个金融老兵的十年互联网金融之路

起初我把淘宝网当跳蚤市场(也就是易趣网、Ebay起初的定位),在上面淘到了一些绝版的唱片,也把自己不想要的书、唱片放到上面卖。于是我成为了最早的一批网店拥有者。

2003年底,马云在找银联解决支付而无果后,淘宝网开始自己推出支付宝服务,最初是为了解决C2C的信任问题。因为C2C和B2C不一样,双方相互不认识,交易时,买方先汇款会承受风险。为此,支付宝作为“信任中介”,买方先把钱付到支付宝,卖方发货,买方收货后再确认,支付宝才把钱打到卖方账户。为实现这一功能,支付宝在国内破开荒地开设了“账户”(国内此前已有互联网支付公司,但没有账户),这一账户竟然在后来成为了搅局者。

2004年,我临近本科毕业,完成了本科毕业论文《发展在线金融服务业以实现混业经营的途径探讨》。文中的主要观点是,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推广在线金融服务,来打造网上金融超市,实现混业经营。文中使用的海外案例是E*Trade。多年之后,这家公司混得其实也没那么好。 

当时所谓是在线金融服务业,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在互联网上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国内后来通行的称谓是网络金融。其实,以1995年中国银行在国内首推网上银行为标志(也就是我还在家里老妈的机器上练习BASIC的时候),我国金融业开始进入第二阶段,网络金融时代。但同样是1995年,美国诞生了第一家纯网线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比我们又前进了一大步,但后来的事实证明纯网络的玩法并不灵验,这银行还是被其他传统银行收购了,回归了“鼠标+水泥”模式。至于为什么,答案在很多年后才揭晓。

此前的第一阶段,是金融机构引进计算机的电子金融时代。

长久以来,金融业的记账都是手工的。比如我大姨在农信社工作时,仔细地手填着一张张单据。

1950年代以后,随着金融业务量井喷,西方的很多金融机构开始引进计算机,起初的想法也很单纯:手工记账真的太令人绝望了!工作量巨大,还难免出错。

后来,金融机构引进的计算机技术越来越丰富,直至后来引进了网络技术。但这种网络并不是互联网(互联网得晚至 才发明),而是金融机构内部的专用网络,客户办理业务还是得去网点。后来,银行开始在网点外摆上ATM机,用专网与银行相连,服务触角第一次伸到了银行经营场所之外。

我们一般把金融业引进计算机和内部专用网络的阶段,称为电子金融时代。而开始在互联网提供金融服务,则是网线金融时代。

当然,对于这一阶段,我没有任何亲身参与的经历……

2006年,我硕士毕业,为了离家近,来到上海工作。入职银联数据,中国银联的一家子公司。公司从未声称自己和网络金融有任何关系,是为银行提供信用卡方面的信息系统与技术服务的。但放到今日,这是一家典型的FinTech公司。但当时,没这么时髦的词语,而是归类于金融信息服务业。

我当时在财务部,一方面承担一些财务分析与预算工作,另一方面负责公司一些闲置资金的投资。前一项工作使我成为了Excel表哥外加业余码工(因为Excel会用到VBA编程),而后一项工作与我的金融专业有关,但与公司业务其实没啥关系,也促成了我后来想转行去证券业。

而前一项工作,则让我最为深刻地了解一家金融信息服务业企业——或说FinTech公司的运营,同时也以信用卡为起点,开始了解我国的支付行业。

当时,我已经娴熟地使用种种网络金融服务,还开始在古典的塞班手机上使用手机银行。而银联数据的工作经历,使我直观地了解到,我们在外面所能接受的种种出色的金融服务,是多少的程度员、架构师、运营师付出的汗水。各种琐碎的工作,包括为各种设备预算的争吵,以及处理一堆堆业务数据,在无数的BUG和错误后把系统一点点优化,那无数个加班的夜晚办公室里灯火通明。

这世界上本没有什么完美,汗水浇多了,慢慢就完美了。所以,当后来有很多上市公司轻描淡写地说想进入互联网金融时,我总是默默地汗……

2011年,我离开了工作五年的银联数据,入职浙商证券研究所,转行成为一名证券分析师,负责银行行业。入职后,我猛然发现过去五年的工作经历,把财务基础、行业背景打得很牢,但自己上学时学习的经济学、货币银行学等基础知识,由于不常用,反而有些淡忘,一时心慌,开始恶补。边恶补,边开始完成公司覆盖工作,起草银行行业和个股的深度报告,做模型,调研公司,这些基础工作几乎占据了我整个2012年。

2013年开始,我刚刚完成个股覆盖任务,行业研究工作渐渐步入正轨,此时互联网金融热潮开始起步。有时候,我就会和同事、客户交流一些我对网络金融的观点和经验,同事、客户开始鼓励我把这块研究做起来,而其他同行已开始发布相关研究报告。

2013年6月,余额宝横空出世。由于收益率超高,再加上支付宝公司宣传到位,很快获得了大批客户,余额快速增长。那是我的一次错判,我原先认为,余额宝本身只是货币市场基金,我能买货币市场基金的钱,早就已经买好货币市场基金了,何必多此一举,把别的货币市场基金转过来呢?后来发现,我错在两点:

(1)由于余额宝成立于“钱荒”之后,收益率明显高于原有的货币市场基金(原有基金因为持有原来较低收益率的资产,因此其收益率不会马上高起来),虽然仅仅高出一点点,但也吸引了大量资金,原来老百姓对收益是高度敏感的;


(2)很多人,原来就不知道有货币市场基金这名堂……

尤其是第(2)点,是我犯了先入为主的毛病,以为大家都像我一样平时就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后来发现,不知道货币市场基金的人大有人在,他们平时就放着存款。

这次错判使我意识到自己的旧有知识已严重脱离实际。刚好当时银行业研究的框架、个股覆盖也已基本完成,于是腾出时间精力,回归互联网金融研究。但刚好又因为“钱荒”之事占用研究精力,我依然没有快速把精力投入到互联网金融上来。

直至2014年2月,我的第一篇互联网金融的研究报告《网事汹涌:余额宝的货币经济学演绎》才问世。该报告很快被《上海证券报》全文转载,因为文中提出了一个全新观点:余额宝根本不会减少银行存款!

当时,余额宝总额已经突破了4000亿元,舆论界开始发出余额宝侵蚀银行存款的论调。但由于货币市场基金也是工具,其资金依然会回存银行,但其存款利率确实高于居民存款。但如果货币市场基金购买了企业债券,资金流向企业后存回银行,依然是低成本的存款。因此,说存款大幅流失的,基本上是危言耸听。

次月,央行暂停支付宝等公司扫码支付试点,我又发布了首篇关于支付行业的研究报告,《生死逐鹿:支付市场监管难题背后是互联网思维的挑战》。支付行业,本来就是我从事过的老本行,发现我虽然离开了两年多,还是能把支付行业事说清楚的。

以这两篇报告为标志,我算是正式回到了互联网金融领域。但由于离开了银联数据两年多时间,行业日新月异,还有些新情况跟不上,于是又开始了一段恶补的过程。

 2013年也因为余额宝的精彩亮相,而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这一年互联网金融概念开始被广泛接受,但绝不是因为它在2013年才诞生。事实上,互联网支付早在1999年就诞生了,2004年支付宝更是被广泛使用了。即使互联网金融这个词,也是2012年就已由谢平提出的。

2014年,互联网金融越来越热门,各种形形色色的“互联网金融”粉墨登场。而令人不安的是,很多骗子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混迹其间,开始坑蒙拐骗。

我则和各路分析师一样,开始频繁调研各类互联网金融企业,看看他们在做什么,尤其关注龙头BAT。而且也继续发布一些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报告,同行也不断地在发报告,但现有研究成果依然不能使满意。我继续尝试透过热闹的外表,梳理清楚互联网金融的大逻辑。

在一个事物新生时,形态还没定型,难以捉摸是很正常的。起初的互联网金融,简直包罗万象,没有准确定义,几乎所有非金融机构以互联网为工具参与的各种类金融的业务,都被纳入互联网金融范畴,逻辑梳理其实有点困难。请注意,这里有三个关键词:

非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是非金融机构提供的。如果是金融机构做的线上服务,其实就是以前所称的网络金融,此次被称为金融互联网,不属于互联网金融。但这种按机构身份的划分,并没有什么道理。后来就有观点提出,要让金融机构成为互联网金融的主体。这一提法就更混乱了:金融机构不是早就在做网络银行了吗,那么网络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怎么区别?没有人说清楚。

以互联网为工具:反正触网的就算……后来发现有些业务是纯线下的(比如线下开店的财富管理),也声称自己是互联网的。

类金融的业务:这一点就更无敌了,无所不包。

整理来看,当时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包括网上卖基金(余额宝就是典型,以及其他网上基金销售平台)、P2P、财富管理、众筹、互联网支付等。

但请注意,P2P、财富管理、众筹其实是可以与互联网无关的,比如网下开店运作,或者有些所谓的P2P,投资者网上参与,但却线下投放资金,最多只是半互联网化。但它们也在互联网金融大潮中纷纷涌现。

乱象持续了一年多,多个部委终于在2015年7月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将互联网金融分为六大领域,开始实施监管。此后,负责各领域的监管部门开始陆续出台监管办法,最早动手的是央行,于8月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实是对其2010年《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升级版)。互联网金融终于有望由乱而治。但依赖留有漏洞,比如财富公司,再比如各种XX所,均不在上述任何一类里(也不在传统监管类别里)。

一个金融老兵的十年互联网金融之路

而以互联网手段开展的传统金融服务,比如互联网银行、互联网证券,则仍然归由现有的监管体系负责监管。2014年下半年,在获批的首批民营银行中就包括微众银行、网商银行两家互联网银行,也就是以前所称的纯网上银行,但它们的监管还是遵从原来的银行监管体系,但又参与互联网金融的讨论之中。

前面讲过,我们把第一阶段称为电子金融时代(非互联网,而是银行内部专网),第二阶段是网络金融时代(金融机构开始在线上提供金融服务),那么如何界定第三阶段呢?我认为阿里小贷的问世可以作为一个里程碑式的标志,宣告第三阶段,即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来临。

因为,在第二阶段,虽然很多金融服务都实现了线上办理,但还仍有些业务,完全依赖线下,比如开户、贷款。以贷款为例,没有一个银行能够仅凭借款申请人网上传递的信息资料,就决定给他放款。放款环节,银行还是得线下考察借款人。也就是说,我们的现有信用体系无法覆盖互联网世界。因此,网络金融时代,我们还没有办法实现所有金融业务的线上化,这是网络金融时代的局限。

但是,大约从2000年开始,互联网进入WEB 2.0时代后,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快速发展,互联网用户不再仅仅是互联网的读者,而是通过购物、社交、聊天、共享等行为参与互联网,种种行为留下足迹,慢慢积累成了大数据。早期的WEB 2.0代表是BBS,后来包括网上购物等。

一个金融老兵的十年互联网金融之路

有了这些大数据,我们慢慢可以有办法刻画这个人,更充分地了解这个人。换言之,大数据使我慢慢有办法在互联网世界建立信用体系。最后,在大数据的帮助下,为一个人线上办理开户、放款,已经成为了可能。

一个金融老兵的十年互联网金融之路

为尽可能掌握更多大数据,互联网企业还会想方设法导客户、导流量。

这种纯线上处理信用,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成本极低,从而使小微金融成为可能。如果用传统线下审查的方法去做,有可能审查成本都远高于单个客户的盈利,所以无法做。但如果处理成本极低,那么就有可能为小微金融提供服务,服务长尾市场。所以,这也是大数据为小微金融做出的最大贡献,也就是为什么说互联网金融能成为传统金融的补充。

一个金融老兵的十年互联网金融之路

2010年和2011年,阿里巴巴结束了与银行的合作后,开始自谋融资业务,分别在杭州和重庆注册了两家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分别为6亿元和10亿元,并开始向其平台上的商家发放贷款。而放款的主要依据,就是商家在平台上的交易数据和其他资料,模型审批,线上完成。这是一个划时代意义的变革。

我不知道阿里小贷何时发出第一笔纯线上贷款,我认为这笔贷款的意义要远大于余额宝卖出6000亿元。余额宝本质是网络销售基金,这事以前银行代销、基金公司直销都做到了,只是没有推广。余额宝的历史功绩,是普及了民众的理财意识,推广了货币基金,但依然不足以成为互联网金融的里程碑。只有纯线上放款的实现,真正意义上宣告了新时代的来临。

而实现这一点的核心,其实是大数据,而大数据又来自于WEB 2.0的长期积累。当然,基于大数据来源有限,大多放款机构还无法做到完全的纯线上放款,这可能是我们还需要积累更多大数据,从而在互联网世界建立更好的信用体系。

在此,我们基本上回答为何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经营不善了……因为它没有大数据。

不管你怎么玩,不能违背金融原理。

金融就是资金的融通,资金富余方把资金有偿让渡给资金需求方使用,约定偿还资金的时间,以及资金使用的价格。以债权为例,即约定固定的时间,并有一个利率。资金不管什么融通方式,就都需要“存贷汇”三个环节,分别代表资金的动员(投资者)、资金的投放(借款人)和资金的交割。上述互联网金融的六大领域,以及传统金融,均是“存贷汇”的一种或多种。

而资金需求方有可能会违约,无法偿还资金,资金提供方会遭受损失。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经典方法是“风险定价”,本质上是利用概率统计方法,为损失提供保险。比如,资金提供方要估计资金需求方的损失率,比如1%。那么,在所有借出的资金的利率上,增加这1个百分点。当真发生1%的损失时,因为多收了1%的利息,基本上刚好弥补了这损失。相当于,所有借款人多付1%的利息,为那1%违约的借款人埋单。通过这种方式,覆盖了风险,使金融业务变得在商业上可持续。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核心问题:要相对准确地估计一类借款人的违约损失率。这里,首先要获取足够的借款人信息,了解他们的情况,才好估计损失率。传统上,银行通过充分调研借款人来估计这个损失率,而这种调研只能线下完成。而到了互联网时代,如果互联网能够积累足够的信息,使放款人有把握准确预计损失率,那么线上放款就有了可能。但你看,虽然技术手段在进步,但风险定价的原理是没有改变的。

另外一个不容遗忘的原理是,只要是金融,就会有风险,就离不开监管。金融是资金的融通,但借出去的钱多多少少终归有无法偿还的可能,虽然有前面所讲的风险定价,但预测损失率有时总不那么准确的。再说,如果你只放出一笔款,那么是没有统计意义的,要么还,要么不还,因此有可能遭受损失。承担风险是自愿的,但必须让适合的投资者去承担合适的风险,要把好投资者门槛这一关,不能让低风险人群去参与过高风险投资。

另一个需要重点监管的地方,是基于“人性本恶”的假设。为追逐利润,金融服务提供者往往会突破游戏规则,从而导致更高风险。因此,监管也是为了约束行为,维护公平,并把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当然,我们和互联网金融的故事还没有结束,相信未来,还会有更精彩的产品和服务呈现。但是,不管多么精彩,我们都将记住两点:

(1)互联网金融也是金融,请永远铭记金融的原理和本质;

(2)互联网金融也是金融,它的天职永远是服务实体。

愿与各位同仁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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