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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网AI金融评论消息,昨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文简称“协会”)对会员单位下发“关于加强对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股权变更自律管理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协会网贷会员机构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后48小时内,应在平台网站、手机应用等官方互联网渠道显著位置,以及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向公众进行披露。
通知同时要求,网贷会员机构应于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生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函告协会,函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股东的基本情况、出资来源、对存量已撮合未到期网贷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分析、对持续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分析等。
此外,通知称,对于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视情况重新审查其会员资格。而对于不遵守国家金融监管规定和不履行以上相关信息披露及报送义务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依照自律管理规则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事实上,市场上P2P网贷平台信息披露情况一直不容乐观,普遍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数据选择性披露,甚至虚假信息等情况,导致外部监督难以奏效,大量平台的违规违法行为只有在爆雷之后才显露出来,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迫在眉睫。
可见,随着近期“108条细则”的下发,全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全面铺开,严格规范的信息披露,将成为平台备案合规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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