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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资管产品遭严打 非法业务6月底前须清零

本文作者: 周蕾 2018-04-03 18:00
导语: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

互联网资管产品遭严打  非法业务6月底前须清零

雷锋网AI金融评论报道,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大力度整顿通过互联网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此次验收工作将在今年4月至6月底展开。

通知明确指出,

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同时,通知强调称,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

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 “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据了解,未经许可的互联网资管产品,发售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其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并且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互联网平台应配合各类交易场所妥善化解存量业务。

此外,通知中还提到,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立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而各地应加强拟备案网贷机构的股东资质审核,对于存量违法违规业务未化解完成的互联网资产管理机构,不得对其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投资设立的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处置措施方面,通知给出了分类处置如下:

  • 已补齐相关牌照者:整治办出具验收合格意见,移交牌照发放部门监管。

  • 未持牌但存量业务已化解至零、无新增业务者:出具不再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承诺书,限期办理工商及ICP备案变更等,确保工商注册信息及网站内容不得有相关误导性陈述。

  • 存量业务未化解至零者:明确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包括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下架移动APP、吊销工商执照,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不得为其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等。

通知对整治和验收流程等各项细节亦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下为通知原文:

互联网资管产品遭严打  非法业务6月底前须清零

互联网资管产品遭严打  非法业务6月底前须清零

互联网资管产品遭严打  非法业务6月底前须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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