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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林藠头 | 2014-06-05 12:12 |
一个做内容的产品在发家之初打一点擦边球是可以的,到了一定的量级总会遭遇版权问题。今日头条前天宣布融资一亿,估值5亿(这个无法验证),一时风光无两,不过树大招风,今日头条很快被集体控诉侵权问题。
@新京报:
手机APP“今日头条”的口号是“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但事实上,其搬运的不仅是新闻,更是版权。互联网发展会带来各种新技术,但基本前提是不能伤害原创内容的创新;不能把别人的“头条”抄袭成自己的“头条”。
@韩君说 :
“每天起床都会习惯性刷今日头条,实质上它做的并不是新闻报道和时效性解读,而是资源整合和极速梳理。之前还天真的以为他们跟所有媒体媒介都有合作,路子宽广背景硬呢,原来是拿来主义用的顺。果然将毛爷爷的“天下文章一大抄”提炼总结而又深加工了。”
@方军 :
“今日头条”忽视版权的抗辩,也正是称自己属于“链接搜索”的方式,而非“复制粘贴”的方式。不过,这种通过链接发布新闻信息的方式不仅不能形成有效抗辩,而且还是典型的侵权行为。
关于今日头条的版权问题,业内有认为合法的,有认为侵权,也有认为“上面有人”的暧昧派,莫衷一是。今日头条既不是这种抓取新闻的方式的始作俑者,也不是集大成者,只不过目前是站在风口者。
今日头条是新闻客户端,还是信息分发渠道?
今日头条自己完全不生产内容,纯靠技术推荐去重新对内容进行排序、分发。按照他们自己的说法,“今日头条”与搜索引擎的原理一样,用户点击新闻标题后会跳转到新闻门户的原网页,小编目前的实际体验也确实如此。
文章地址栏显示是forbeschina.com。
但即便是搜索引擎,以有节操著称的Google在欧洲也面临内容版权方的杯葛;此外,如果今日头条算侵权, Google Reader又怎么说?这是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事,小编不认为短时间内能有一个盖棺定论的结果。
不如说说媒体会集体控诉的原因。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是,虽然今日头条为网站贡献了不小的PV和曝光量,但网站并没有从中获得任何直接的回报,苦逼的新闻工作者也没有因此而变得不苦逼,而貌似“什么都不用做”的今日头条却因为这些内容而获得了一亿融资。这种不甘是人之常情,而版权法律又没有明显的界定,争吵,还是有必要的。
今日头条该何去何从?
它有可能提高自有内容的比重,比如现在正在构建的自媒体平台(小编的“花家舍”也入驻,内容一般来源于小编自己的公众账号,近日有一篇文章审核未通过,理由是“”涉嫌抄袭原创文章,小编认为这篇文章和其他文章唯一的区别就是曾经发布在雷锋网上,小编推测最近今日头条对于版权问题比平时更敏感)。虽然今日头条不会出产内容,但如果有更多的版权在自己手上,在今天这种版权纷争中始终会多一点主动权。
再往下,更重要的是实现内容提供者的变现,这才是重中之重。毕竟,今日头条需要内容授权,媒体也需要分发渠道,双方各自有需求,版权的问题都是可以坐下来彻底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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