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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温晓桦 | 2016-02-12 12:09 |
据外媒报道,美国监管部门告知Google称,根据美国联邦法律,Google无人驾驶汽车可以被视作司机。
Google于去年11月提交了无人驾驶汽车的设计草案,并表示这款汽车“不需要人类司机”。美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上周对此作出了回应:“我们表示同意,即无人驾驶汽车不需要传统意义上的‘司机’。”
无人驾驶汽车获得认可固然是无人驾驶技术的重要进步,因为这意味着未来无人驾驶汽车取代传统汽车有了可能。不过,社会仍然给其留下了许多的监管和限制需要去一一克服,比如某些交通法规规定所有无人驾驶汽车都必须配备方向盘和有驾照的司机,以及脚刹。 不过,美国政府部门在上个月表示,未来6个月将调整某些汽车安全规定,以支持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
反观国内,如今似乎还不知道具体哪个部门来监管这些技术,但我们只要知道是“相关部门”就好了,不是吗?只是,相关部门是否已具有监管无人驾驶汽车的意识,我国的无人驾驶汽车技术是否已经做好了接受监管的准备?
也许未来已经到来,但Google无人驾驶汽车只是一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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