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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铁流 | 2015-12-14 21:33 |
继中国对高通反垄断调查,并罚款10亿美元后,韩国政府也对高通提起反垄断调查。而欧盟反垄断机构于最近指控科技公司高通滥用其市场影响力,给竞争对手设置障碍。如被发现违反欧盟法规,高通可能要面临27亿美元的罚款。当天,高通股价下跌4%。
那么,为何高通仇恨值如此之高,频频遭遇列国反垄断调查呢?
随着LTE在中国商用已逾一年,中国已成为拥有世界最繁杂通信标准的国度。
先把在中国商用的通信标准和使用这些标准的运营商全部罗列如下:
GSM 欧洲2G通信标准(移动、联通)
CDMA 1x 北美2G通信标准(电信)
TDS 中国3G通信标准(移动)
WCDMA 欧洲3G通信标准(联通)
(CDMA) EVDO 北美3G通信标准(电信)
LTE 全球4G通信标准(移动、联通、电信)
通信标准之争是利益之争,因为一旦确定一个标准,而一国的运营商,通信设备制造商、通信终端制造商接受了该标准,那么从通信基站设备到手机终端,该国的整个通信产业都要缴纳数额不菲的专利费,沦为通信标准制定者的打工仔,而对方只需坐等收钱就行了。
所以有句话: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
而标准由谁确定呢?待会再说,先说频率。
通信频率貌似无极限,但实际上能商用的非常有限,好的频率,军用或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领域使用要分去大半,剩下的频率就非常稀有了,而同一段频率,你用我用大家都用的结果就是互相干扰,最后大家都是杂音。比如,美国和日本在东海南海经常玩抵近电子侦查,其中一个目的就是探查中国军用通信频率,因为搞清楚后就可以对该频率释放强电磁干扰,从而摧毁中国军队通信能力。
所以,为了防止大家互相无线电信号干扰,西方国家就成立了国际电联来划分各国无线通信频率,并把国际通信标准的审核权赋予国际电联。
因此,所有通信专利必须由国际电联审核后,由国际电联决定是否纳入通信标准专利。
说到CDMA我就联想到某英语老师发布千元机海报里被尊为CDMA之母的美女——海蒂.拉玛。
(海蒂.拉玛)
事实上,海蒂.拉玛被尊为CDMA之母更多是因为媒体吹捧。
快跳频方案于20世纪初就已经出现,在海蒂·拉玛之前也有很多人提出过快跳频方案的技术应用,只是受技术限制,无法制造出实物。海蒂·拉玛只是在1941年和乔治·安瑟申请了一个靠随时变动无线电频率来阻断干扰,引导鱼雷攻击敌方军舰的专利,而且因为技术所限,该专利仅存在于纸上,被美国军方封存,直到CDMA被开发出来大规模推广后,才有人把陈年旧账翻出来。
(专利手稿)
CDMA曾是军用通信技术,高通于1985年将CDMA民用化,并围绕着功率控制,同频复用,软切换等技术构建了专利墙。因此,高通在CDMA标准专利相较于其他厂商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非常大的优势,处于引领者的地位。
但高通不满足于此,他要吃独食,高通被戏称为律师比工程师还要多的专利流氓,通过资本运作并购,否定对方专利等各种专利战,逐步提高对CDMA专利的垄断程度,而朗讯、加拿大北电等北美通信业巨头相继崩塌对高通而言更是意外之喜。
最终,除了台湾VIA在全盛时期通过收购获得小部分CDMA2000标准专利外,其他CDMA2000标准专利全部被高通收入囊中,至此,高通达成了对CDMA标准专利的垄断。
CDMA进入中国是中国入世谈判中的条件之一。为进入中国市场,高通通过美国政府就CDMA进入中国市场一事与中国政府做过沟通。解放军移交给联通的CDMA网络实际上不是真正的CDMA网络,而是采用美军IS-95军用通信标准的一个准公众无线通信网。
高通在认识到中国市场的潜力后,即考虑向中国市场推销IS-95标准的演进产品CDMA1X。最终在朱镕基总理的决策下,同高通达成了引进协议和未来若干年内合作推广CDMA200标准的备忘录。
自CDMA进入中国起,中国电信以及电信手机用户深受其害。高通以专利授权费、专利反授权、高通税和卖基带送SOC的方式,在2014年实现收入264.9亿美元,净利润79.9亿美元,其中一半来自中国。“一入电信愁似海,从此手机不好买”成为很多电信用户的口头禅。
这年头,有取错名字的,但绝不会又被叫错外号的。通过高额专利授权费、专利反授权、高通税等方式牟取暴利让高通赢得了“专利流氓”、“业界毒瘤”、“基带狂魔”恶名,那么,就围绕这几点说说高通。
1、高额专利授权费:因为高通实现了CDMA的专利垄断,因此CDMA授权费自然价格不菲。另外,高通还利用在CDMA上的垄断地位,以专利与过期专利打包捆绑授权的方式向他人收取过期专利的专利费。
2、专利反授权: 高通依靠对CDMA的垄断,要求所有获得CDMA标准专利授权的厂商,必须向高通无偿提供所有通信专利授权,而因为WCDMA也使用部分CDMA底层技术,因此,爱立信、诺基亚、阿郎等参与WCDMA标准制定的厂商以及国内华为、中兴这样的生产CDMA制式通信设备和通信终端的厂商不得不将自己重金研发的通信专利无偿授权给高通。
同时,高通还可以凭借反授权获得的专利为一些缺乏专利的厂商提供专利保护伞,使其免于专利诉讼。比如小米就依靠高通提供的专利保护伞,免除了使用中兴、华为专利带来的专利纠纷,而小米必须投桃李报向高通回馈巨额回报。
再举个例子,小米在印度卖手机,使用联发科SOC立马被爱立信起诉,但使用高通SOC就畅通无阻,这就是高通专利保护伞的作用,也是国产缺乏专利厂商哪怕是高通再宰人也要用高通SOC的重要原因。
3、高通税:高通强制规定,要求使用高通SOC的手机厂商,在缴纳巨额高通授权费后,还必须缴纳相当于手机价格5%—10%的钱作为专利费。因为高通提供SOC一整套解决方案,且大多数手机厂商还没SOC整合的技术和能力,所以只能挨宰,手机厂商的利润就此被高通切走一大块。华为在自己的中高端机型一律使用海思芯片,除扶持海思外,规避高通税也是原因之一。
4、基带狂魔:高通利用其在CDMA的垄断地位,从不授权其他IC设计公司在手机SOC或基带中整合CDMA基带,而台湾VIA虽然有CDMA基带,但因江河日下,已经不做手机SOC了,而且最新的 CDMA基带也是采用55nm制程的产品。因55nm制程导致发热较大,华为外挂VIA的CDMA基带的电信版手机饱受诟病。另外,采取外挂VIA基带方案,不仅硬件成本更高,对手机制造商的技术要求也高。
因此,在发改委对高通提起反垄断以前,高通是全世界唯一能生产7模基带的厂商。换言之,国内电信手机在2015年前只能用高通的SOC。在卖方市场的情况下,加上高通税的因素,自然导致电信版手机同配置价格较移动、联通版手机贵,同价格较移动、联通版更便宜,这个现象在利润微薄的千元机上尤为突出。
高通还采取了非常高明的定价策略——将基带费用定价和SOC价格差不多。这样一来,单独买基带的话,还要自己整合一个CPU和GPU,费时费力费钱,而且大多数手机厂商还没SOC整合的技术和能力,高通一次性全部搞定,这样大幅降低了制造手机的门槛,连英语老师都能造手机。
高通这种销售方式被戏称为“买基带,送SOC”。这个销售策略不仅将曾经的移动端芯片NO.1德州仪器赶出手机芯片市场,还与高通税相辅相成,使高通在获得了高额利润。
高通对其CDMA垄断地位的滥用使全球通信厂商无比愤恨,为高通在4G时代被中欧厂商联手排挤埋下了业果。
在2G时代,是美欧斗法,中国通信企业实力不强,无法参与制定通信标准专利。
到了3G时代,中兴、华为、大唐等企业有一定的实力了,而且国家在顶层设计上也非常重视这一方面,利用美国和欧洲的矛盾在被西方把持的国际电联中借力打力,从夹缝中求生存,使国际电联没有对中国申请TDS标准直接拒之门外,但要求必须在1998年6月前完成申请。以当时中国通信产业的实力而言,要在时间节点前完成标准提交难度不可谓不大,一些西方人士也认为以中国的技术实力是无法再规定时间内成这个任务的。
网络盛传说TDS是把西门子放弃的垃圾技术捡回来当宝贝,那就先从这里说起。
当时欧洲几大通信巨头对于通信标准的制定也各怀鬼胎,西门子一心想做自己的标准,但因为好几项关键技术卡住了。而爱立信拉着诺基亚、阿卡等厂商搞出了WCDMA,西门子遂在欧洲3G标准制定中落败,从此,西门子逐步在通信领域边缘化,从中可以看出,通信标准之争对于通信企业兴衰意义重大。
而对现有的技术成果,在西门子手里就成了鸡肋。与此同时,中国对申请3G通信标准专利达不到国际电联要求的必要的专利数量。在3G通信标准提交时间截止日期日益临近之际,中国选择从西门子手中购买技术凑齐专利数。
对西门子而言,在被WCDMA击败后,手中的技术已经成为鸡肋,投入的巨额研发成本则全部打了水漂。因此,中国为了获取技术,西门子为了收回投入的研发资金,两者一拍即合。中国在购买了西门子的专利后和国内已经搞出的技术成果进行融合,解决了西门子的遭遇的技术瓶颈,并使系统效率有所提升,被国际电联接受为3G通信标准。
在TDS产业化推广过程中,TDS划给实力最强的中移动。当时还有一个背景,最初时候西方通信企业对中国标准不理不睬,想通过不参与TDS产业发展的方式使TDS变成只存在于纸面上的技术。
因此,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国外厂商从通信设备到通信终端芯片一律不做TDS产品,这一方面导致做的人少,TDS标准不成熟,产品体验不佳;但另一方面导致国内厂商吃下了接近7亿人的市场,在“基建狂魔”中移动的引领下,中兴、华为、大唐、烽火等通信设备制造商赚的盆满钵盈,而展讯等国内IC设计厂商更是依靠中移动的补贴和没有国外巨头竞争的TDS终端芯片市场发展壮大,而这些IC设计公司又带动了芯片生产、封装、测试公司的发展,进而带动了国内通信和集成电路两个产业的发展。
诚然在技术上说TDS不如WCDMA和CDMA2000成熟,在产业化方面TDS也不算成功,在用户体验方面更是差强人意,但是以中移动失去了部分用户和移动3G用户上网体验差一些为代价,壮大了我国通信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为中国参与国际通信标准制定跨出了万里长征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在发改委反垄断以前,高通无法对TDS征收高通税。
对于远在北美的暴发户牛仔们,老欧洲一直是口服心不服,特别是2G时代,GSM大放光彩,势头盖过CDMA,爱立信、诺基亚等欧洲厂商更不愿意在3G时代接受高通的CDMA方案。
在不愿甘居人下的野心支配下,欧洲携东亚通信厂商成立3GPP标准组织,搞出了WCDMA标准。
WCDMA是爱立信、诺基亚、阿卡等厂商为了规避高通的专利陷阱而开发的,因参与者众多,结果“众人拾柴火焰高”,在三个3G通信标准之中技术最成熟,用户体验也最好,其42M的极限网速更是鹤立鸡群。因此,WCDMA是3G通信标准用户体验最好,也是使用国家或地区最多的通信标准。
虽然爱立信、诺基亚、阿尔卡特等通信厂商宣称具有WCDMA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的标准专利,但依旧要向高通上缴价格不菲的专利费,这其中的原由就必须要从通信技术专利的种类说起。
通信技术专利可以分为三大类:底层技术专利、标准框架技术专利、具体实现技术专利。
底层技术专利也被称为空口技术、核心技术专利,是最为关键和基础的通信技术专利。例如在3G时代的CDMA码分多址技术;4G时代LTE中的OFDM正交频分复用技术等。
标准框架技术专利是指对通信标准的某个技术框架进行保护的专利,例如对TDS、TDD、CDMA的智能天线标准框架进行保护。
具体实现技术专利是指保障通信的正常运转,针对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一般都是具体技术应用方面的专利。例如不同信号通信系统间的干扰问题,天线的抗台风结构等等。
这当中,底层技术专利价值最高,近乎是一代通信标准的基石,标准框架技术专利价值次之,具体实现技术专利价值再次之。
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在某个通信标准的地位不仅仅取决于其占有的标准专利的数量,更取决于所占有的标准专利的质量——底层技术专利和大幅提升系统效率的专利技术。这也是在日本和韩国一些厂商虽然持有数量颇多的LTE技术专利,但在4G时代却缺乏话语权。
言归正传,因为WCDMA基于码分多址技术,使用了高通的部分专利,所以原本打算用WCDMA规避高通专利陷阱的欧洲厂商依然被高通啃下了一块肉。
痛定思痛,欧洲厂商一致决定制定新一代通信标准时必须另辟蹊径,彻底抛弃CDMA,实现“去高通化”。而这为高通在4G时代被中欧联手排挤,在4G时代话语权被削弱埋下了伏笔。因在《4G通信争夺战,各国博弈背后隐藏着什么样的真相》中已有详尽说明,本文不再阐述。
当高通在4G时代不复3G时代的地位,而中国和欧洲实现逆袭,过去因高通的各种耍流氓行为敢怒而不敢言的中国和欧洲,也有了底气对高通进行秋后算账,高通频频遭遇反垄断调查也就理所当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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