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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温晓桦 | 2015-08-28 14:27 |
7月31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求各方在8月28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央行。
今天,意见稿正式结束公开征求意见。雷锋网获悉,该意见稿对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开立、消费限额、转账,以及金融理财等方面都做出了严格的限制。除了此前引起热议的“个人网购单日限额5000元”问题,未来我们也可能再也享受不到“支付账户免费跨行转账他人银行账户”了。
先把网购单日限额的问题说清楚。意见稿第28条规定,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
也就是说,该规定仅规范个人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客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的交易(包括“商业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不受该限制。所以,买买买其实没有所谓的,社会又怎么会限制消费呢。9月9日果粉高潮就到,小心刷爆卡倒是真的。
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举个栗子,现在我们打开支付宝,利用转账功能可以直接把款额转到其他人的银行账户,而且无需手续费;而新规的意思是,你以后只能把款额转到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所以,用户受影响的方面是,大概以后交房租、借钱还钱都没那么容易了吧。而对银行来说,则可增加一笔可观的收入。
意见稿第9条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核实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通过三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现在,我们使用支付宝时,就算是实名认证也只需身份证和银行卡账户来完成信誉核查。而新规的实施意味着,注册支付账户时,用户至少需要3份以上资料证明“我是我”。
不仅如此,意见稿首次将支付账户分为两大类:“综合账户”和“消费账户”。综合账户指“支付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的账户,消费账户指“支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
意见稿规定,通过面对面或者五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为其开立综合类支付账户,余额可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三个(含)以上、五个以下交叉验证的客户,可开立消费类支付账户,余额仅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
也就是说,要注册带有理财功能的综合账户,还需要5份证明“我是我”。所以以后开户除了需要身份证,那些户口本、社保卡、学历认证、驾照等等可能都需要派上用场。
央行官方表示,这些规定的实施主要是为了提高账户的安全性,打击利用在线支付便利而实施洗钱、非法融资等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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