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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赵青晖 | 2015-07-31 18:12 |
雷锋网7月31日消息,今天,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了联合公告,宣布自今年8月15日期,对部分无人机驾驶航空飞行器和高性能计算机实施出口管制。
其中无人机的管制技术指标包括:
可在15420米(50000英尺)以上高空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
在操作人员自然视距以外,能够可控飞行,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0分钟,以及在大于等于46.3千米/小时(25节)的阵风条件下,具有起飞能力和稳定可控飞行能力的飞行器;
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1小时。
高能计算机的管制技术指标包括:调整后的峰值性能(APP)大于8.0加权每秒万亿次浮点运算(Weighted TeraFLOPS)的数字计算机等等。
具体内容可查看公告全文。
在无人机市场,国内企业颇具竞争力,大疆就占据了消费级无人机市场70%份额,而其80%的产品出口海外。
但本次的公告似乎并不会影响消费级无人机的出口,因为它们基本仅能持续飞行20分钟左右,并不符合上述管制条件,所以应该不会对国内大部分民用航拍无人机厂商造成影响。
雷锋网正取得无人机厂商对管制的看法,并将持续关注此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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